6 加油工艺及设施
6.1 油 罐
6.1.1 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2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6.1.3 埋地油罐需要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6.1.4 单层钢制油罐、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 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 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表6.1.4 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mm)
2 钢制油罐的设计内压不应低于0.08MPa。
6.1.5 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的内、外层壁厚,以及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外层壁厚,均不应小于4mm。
6.1.6 与罐内油品直接接触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层,应满足消除油品静电荷的要求,其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9Ω;当表面电阻率无法满足小于109Ω的要求时,应在罐内安装能够消除油品静电电荷的物体。消除油品静电电荷的物体可为浸入油品中的钢板,也可为钢制的进油立管、出油管等金属物,其表面积之和不应小于式(6.1.6)的计算值。安装在罐内的静电消除物体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式中:A——浸入油品中的金属物表面积之和(m2);
Vt——储罐容积(m3)。
6.1.6A 安装在罐内的静电消除物体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有关规定。
6.1.7 双层油罐内壁与外壁之间应有满足渗漏检测要求的贯通间隙。
6.1.8 双层钢制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防渗衬里的双层油罐,应设渗漏检测立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立管应采用钢管,直径宜为80mm,壁厚不宜小于4mm。
2 检测立管应位于油罐顶部的纵向中心线上。
3 检测立管的底部管口应与油罐内、外壁间隙相连通,顶部管口应装防尘盖。
4 检测立管应满足人工检测和在线监测的要求,并应保证油罐内、外壁任何部位出现渗漏均能被发现。
6.1.9 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
6.1.10 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混凝土路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其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1.11 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12 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6.1.13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高液位报警装置应位于工作人员便于觉察的地点。
6.1.14 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加气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单层油罐的液位监测系统尚应具备渗漏检测功能,其渗漏检测分辨率不宜大于0.8L/h。
6.1.15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 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